告別三月:我審故我在,你辯故你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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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宇琛

三月,春回大地,按說該是萬物復甦。但有些地方的法槌落下,卻帶着點倒春寒的凜冽。告別這個魔幻的三月,盤點那些法治舞臺上的奇景,你會發現一條簡單粗暴的邏輯正在上演:我審故我在,你辯故你滾。

這不是演習,而是正在發生的現實劇,主角們身份各異,有法官,有九旬老母,有“被指定”的被害人,還有一羣即將拿着二維碼的律師。

劇本第一幕,發生在河南南陽。

主角叫畢祺祺,是個90後法官。他媽冀廷梅,一個曾經帶着鄉親們搞玉器市場發家致富、拿過各種表彰的能人,突然就成了“黑老大”。

連帶着十幾個親戚,咔嚓一下,全進去了。

畢法官覺得這事兒不對勁。母親冀廷梅搞的市場,商戶們交管理費,按材料裏的說法,七百多個商戶都站出來說“我們自願的”,沒覺得被強迫。可警方不信,非說這就是強迫交易,是涉黑,還放話威脅證人:

“你港片看多了,以爲請律師有用?”

甚至連律師都被圍堵,被稱爲“假律師”。

畢法官尋思,別人不頂用,親兒子總得上吧。刑訴法和司法解釋寫得明明白白,法院工作人員可以給近親屬當辯護人。這在法律圈,基本算道送分題。他把申請遞到南陽淅川法院。結果,法院拿着這道送分題,愣是做成了一道:

奧數壓軸題。

苦思冥想了一個多月,法院就是不給答覆。上一級法院也打太極,“等回覆。”

一個法官,想在法律框架內救自己的媽,發現自己被自己服務的系統給“等回覆”了。這扇門,對他這個“內部人”都關得嚴絲合縫。

畢法官心裏苦,但估計說不出。他爹媽被抓三年,他一直試圖在體制內溝通,結果發現,越溫和,越容易被當空氣。

這扇門背後,可能藏着法院的難處。最大的難處,也許是怎麼在不得罪某些力量的前提下,把程序走得像那麼回事。

畢竟,南陽這案子,怪事不止一樁:七百證人不如幾句恐嚇,律師閱卷難,看守所玩失聯,案子還能拆開審:

程序正義?那是什麼,好喫嗎?

所以,畢法官能不能給他媽辯護,這真不是法律問題,南陽法院在等什麼?等風頭過去,等大家忘了,等冀廷梅家屬自己放棄?

畢法官的遭遇,像投入水池的一塊石頭,激起的漣漪不止一圈。

第二幕,舞臺轉到浙江溫州蒼南。

這裏有個更魔幻的角色,叫王建東。他身兼被告人何華芳的丈夫和“被害人”雙重身份。你說這劇本寫得巧不巧?

更巧的是,王建東作爲“被害人”,想在庭前會議說句良心話:“我沒被騙,沒損失。”

法院直接給他來了個指令,不準說你沒被騙,也就相當於說:

你只能支持、贊成、同意檢察機關的意見。

任何不同意見,免談。

這操作,讓人夢迴古代公堂——“大膽刁民,還不從實招來?不招就大刑伺候!” 

“兼聽則明”的老話,看來沒傳到蒼南。他們可能覺得,司法效率更重要。什麼叫效率?就是大家都別廢話,跟着檢察院的調子走就對了。

王建東的律師想較真,提了管轄權、證據、公開審理這些基礎問題。法院更乾脆,直接把這些定義爲“辯護意見”,然後以此爲由:

剝奪了律師的出庭權。

這邏輯閉環了:被害人必須同意檢方,律師質疑就是搗亂,搗亂就別來了。齊活。

所以你看,有時候,“被害人”這頂帽子,是你想摘都摘不掉的。你明明沒覺得疼,有人非按着你說:

你疼,你必須疼!

第三幕,舟山中院。

九旬老母何英,拄着柺杖,顫巍巍地要給兒子林軍丞辯護。兒子被控敲詐勒索,說是跟舟山首富和海航討債討成了敲詐。老太太不信。

法院規格挺高,常務副院長親自坐鎮。一開始也挺客氣,法官同意老太太當辯護人,口頭也答應了可以複製案卷。

老太太心裏剛熱乎一下,沒想到院長王良軍發話了:

“不允許複製,只能在閱卷室查看。”

法條上白紙黑字寫着,親友辯護人“經法院許可”,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案卷。關鍵就在這“經法院許可”五個字。

解釋權,看來牢牢掌握在院長手裏。

於是,九旬老太太,得在十五天(扣除週末只有十來天)的庭前準備期裏,每天跑到法院,一個字一個字地手抄堆積如山的案卷:

這哪是辯護?這是對老太太進行體能極限測試。

法律給了權利,現實砌了堵牆。這牆不高,但對一個90歲的老人來說,就是天塹。最終辯護效果如何?大概率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你看,法院可以讓你辯,也可以讓你辯不成:

手段多得是,總有一款適合你。

第四幕,視角拉到更宏觀的律師羣體。

安徽蚌埠司法局靈機一動,給律師們發了個專屬“健康碼”。以後,律師事務所出函,必須帶二維碼。法院、檢察院、公安一看:

蚌埠律師,請出示您的二維碼。沒有碼,對不起,您的業務我們不受理。

美其名曰,“壓實律所管理責任,減少私自收案收費”。

這碼,彷彿成了律師執業的緊箍咒。以前是認章不認人,現在是認碼不認人。萬一系統抽風,或者信息錄入稍有差池,律師們就得在辦事窗口前,體驗一把“碼到成功”或“碼上失敗”的刺激。

下一步,是不是要搞律師執業行程碼、大數據軌跡追蹤?想想都帶感。

最後一幕,必須得提提“刑辯不過山海關”的新註腳。

遼寧阜新,退休法官劉學慧被控“濫用職權”。二十年前,他遞交審委會後,按院領導指示給一個重病犯人辦了取保候審。如今,領導隱身了,他成了背鍋俠。

辯護律師李進、杜明懷想調取當年的關鍵卷宗,法院說:

“沒有必要。”

開庭時,律師想發言,剛說幾句,法官就開始警告。李進律師講了十分鐘,一次訓誡,直接被請出法庭。下午,杜明懷律師更慘,五分鐘內,八次警告,一次訓誡,也被請出去了。

辯護席空了。法官問被告人劉學慧:“你是自己再請律師,還是我們給你指派法援?”

這效率,嘖嘖。

律師的作用,在這裏被壓縮到了極致——大概就是來證明一下“我們開庭了,有律師在場(過)”。

劉學慧想喊:“我要我的律師!” 但聲音,可能飄不出那個“沒有必要”調取證據的法庭。

把這些碎片拼起來看,你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法律條文寫得越來越細,程序規定越來越全,但實踐中,那句“我審故我在”的潛臺詞,似乎總能壓倒一切。解釋權和自由裁量權,有時像個巨大的黑洞,把本該屬於公民的權利悄無聲息地吸進去。

南陽的畢法官還在等回覆;溫州的王建東被迫“同意”;舟山的老母親仍在手抄;蚌埠的律師預備掃碼;阜新的劉學慧面對空席…他們都在各自的劇本里掙扎。

這出戏演到最後,主角光環似乎只打在那個高高在上的“我審”之上。至於其他人?無論是想說話的律師,喊冤的家屬,還是試圖自證清白的被告,劇本給他們的最終指令往往異常清晰:

你辯故你滾。

法槌落下,有時宣告正義,有時,也像重重關上的門。門外的人,看着門裏模糊的光影,心裏五味雜陳。至於那杆叫“公平”的秤,秤砣可能早就被鎖進某個保險櫃了,畢竟,當存在感依賴於審判的絕對權威時,異議的聲音,自然就成了必須清除的噪音。

古老的鐵門變成了如今更精密的玻璃牆,看似透明,卻更難逾越。開鎖和關門的手法確實越來越藝術化了,但最終指向的目的地,好像從未改變。然而,鐵屋子縱然造得再精巧,密不透風,那偶然從門縫裏泄露出來的光,或是幾個清醒者絕望的吶喊,也足以讓外面的人窺見幾分內裏的景象。畢法官的奔走,何老太的抄寫,被逐律師的背影,還有那七百位證人的發聲……

這些並非只是茶餘飯後的談資,它們是刻痕,是印記。

當“我審故我在”成爲一種傲慢的宣告,“你辯故你滾”成爲一種粗暴的驅逐時,總有人會記得,總有眼睛在看着。或許今日的力量對比懸殊,公道看似遙遙無期,但正如黑夜裏無法完全禁絕星光,至少,三月的這些喧囂與被壓制的喧囂,讓我們聽到了沉默被打破的聲音,哪怕微弱,哪怕艱澀。至於那杆叫“公平”的秤,它或許蒙塵,或許被藏匿,但總有人記得它應有的模樣,並在尋找讓它重見天日的機會。

寫於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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