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副總千金“開盒”這事,惡劣程度遠超想象!
近日,百度副總千金“開盒”素人,引發網絡爭議。副總道歉、百度聲明,沒能平息事態。是網絡的“仇童”情緒爆發,還是觸及了隱私權保護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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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百度副總千金“開盒”素人,引發網絡爭議。副總道歉、百度聲明,沒能平息事態。是網絡的“仇童”情緒爆發,還是觸及了隱私權保護的紅線?
01
謝總的道歉太鬆弛
3月17日,百度副總裁謝廣軍發佈微信朋友圈,爲13歲的女兒“鄭重道歉”並“求放過”。具體內容見圖:
謝總千金犯的事是“開盒”,又稱“掛人”。媒體報道如下:多名網友發帖稱,一名微博網友自2024年以來,多次在飯圈“開盒”素人。3月上旬,其參與對一名孕婦網友的開盒網暴,同多人一起曝光對方工作單位並私信其丈夫進行辱罵,而根據該網友自己所發的微博信息,她疑似爲百度副總裁謝廣軍的女兒。
即便謝總千金是曬了老爹的工資單暴露了身份,媒體報道還得加個“疑似”,如履薄冰的謹慎躍然紙上。畢竟謝總父女的名譽權、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一字之差說不定就成了隱私權官司的被告了。
對照媒體的報道可知,謝總千金“情緒失控”疑似有些日子了,且疑似是多次。事情的性質也比較嚴重。法律人士給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
《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第四條規定,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爲。組織“人肉搜索”,違法收集並向不特定多數人發佈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還有《刑法》第253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然,討論事件的定性不是爲了爲難小朋友,有未成年人保護加持,也沒法爲難。或許就是因爲沒難度,謝總的道歉才能如此鬆弛。
謝家千金“開盒”是在平臺社區乾的,謝總的道歉卻是在朋友圈,道歉的對象還是是“受影響的朋友”。“被開盒”的受害者疑似不在謝總高貴的朋友圈裏,所以連個公開道歉都不配嗎?還要特別強調自家閨女“承受了遠超年齡的壓力和傷害”,這怨誰呢?還得怨令千金疑似遠超年齡的IT能力吧。因謝總IT企業高管的身份,引發大量質疑。
百度隨即公開聲明,開盒信息並非源自百度,而是來自海外的非法數據庫。這應該是可信的。還特意指出網絡流傳當事人承認家長給自己數據庫的截圖不實。
百度聲明的內容應該是可信的。這種粉圈罵戰的狗血事件,肯定不會是企業行爲。
謝總把數據庫給自家閨女的網謠劇情也是“一眼假”。就算他有這麼高的權限,也不至於爲了寵女兒拿出百度用戶數據庫的大殺器。何況13歲的飯圈小女王,就是真給了,疑似不會用。
所以,這事多半和百度的數據庫無關。但是,這還是沒能解開事件的關鍵謎題——謝千金是怎麼得到這些隱私數據的?哪怕是神祕的“海外非法數據庫”,也不可能是人工智能自動操作的,總得有IT人士的技術力加持。可是,這怎麼查得清呢?這年頭誰不認識幾個“程序猿”呢?
02
普通人的隱私權,法定不值錢
這事百分之九十九不了了之,無人負責。百度肯定沒責任,謝總算是打擾了圈內高朋的責任,說聲“對不起”就翻篇了。謝家千金更不會承擔什麼責任——她“承擔了遠超年齡的壓力和傷害”,不追究責任就是謝家大度。
個人信息泄露、被恐嚇電話連番騷擾的孕婦一家,疑似白捱罵了。
有網友說,不能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受害人發起對監護人的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道理是對的,但現實很骨感。查一查我國隱私權侵權案的賠償記錄,就會驚訝地發現,普通人的隱私權不值錢。名人隱私權的侵權賠償,動輒幾十萬、上百萬。
可普通人的隱私權侵權,能獲賠萬八千就不錯了。萬八千還得是情節極其惡劣的那種。比如網上可以查到的情侶分手後公開傳播“不雅照”的案子有好幾起,傳到海外不良網站的賠了一萬八,國內傳播的賠五千,朋友圈傳播的就只賠一千多。按照這樣的標準,謝家千金“開盒”的受害人真要告謝總,能賠多少?頂天就是千八百,以謝總22萬月薪的收入,真不算個事。
名人隱私權比金子還貴、普通人的隱私權賤如如草芥,不是法官的失誤,而是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我國的隱私權侵權賠償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財產損失賠償,即侵權行爲造成的實際財產性的損害。二是精神損害賠償。名人的隱私權可以帶來很多收益,可以折算成很多錢,普通人算不出仨瓜兩棗。這部分普通人肯定和名人比不了。那精神損害呢?名人也好,普通人也罷,“精神”總是平等的吧。可是,多年的司法實踐結果顯示,中國人的精神特別不值錢,三五萬頂天了。
聊勝於無的賠償機制,造成了普通人隱私權被侵犯後沒有拿起法律武器追責的動力。受害者沒有追責的動力,侵權者就無所顧忌。販賣個人信息就是個公開存在的“黑產”。遠的就不說了,單說飯圈的開盒、掛人、肉搜,隔三差五就有,根本不算事。
這就是中國互聯網隱私保護的現實。如果你是個名人、圈內人,你的隱私是種權利,層層疊甲,還自帶反傷屬性。即便是身負輿論監督職責的媒體,也必須鄭重對待,容不得一絲一毫的冒犯。如果你是個普通人,那就不一樣了。你的隱私不是“權”,而是一種負擔。攤上事了,就自認倒黴吧。
03
是“仇童”,還是仇司法不公
這次事件因肇事者家庭背景敏感,鬧得沸沸揚揚,也算是揭開了隱私權保護乏力的蓋子。
百度的聲明、謝總的圈內道歉,沒能平息輿論,還有很多疑點有待澄清。到底“開盒”的信息是怎麼流入未成年人手中,“個人信息黑產”的操盤手到底是誰,互聯網個人隱私的保護應該如何落到實處,都需要一個說法。更爲重要的是,現有的隱私權侵權賠償制度顯失公平,變相鼓勵了對普通人的隱私權肆無忌憚的侵犯。
對明顯不合理、不公平的侵權賠償標準,也曾有改革的建議。曾有法律人士建議引入國外的懲罰性賠償,加大賠償力度。反對者提出已經在賠償標準中把“情節的惡劣程度”納入其中了,就不必再搞懲罰性賠償了。反駁非常有力,卻改變不了賠償無力的現實。在這類侵權問題上,我國的司法理念就是重罰不重賠。觸及刑事的紅線,公權力重拳出擊處罰。民事領域的賠償,罰酒三杯。本質上就是重公權、輕民權的設計思路。
所以,謝家千金開盒這種公權特殊保護的未成年人侵權了,就只剩下罰酒三杯。網上輿論的不平,反而成了“仇童”的罪過。“仇童”的確不好,可是在這類事件中,法律不能有效幫助受害者獲得補償,輿論能沒情緒嗎?這是“仇童”,還是仇司法不公,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