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強迫勞動”法案,爲何不適合中國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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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議會以555票贊成、6票反對、45票棄權的壓倒性優勢,通過了《禁止強迫勞動法案》(三年後執行),該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提供以及出口任何使用強迫勞動生產的產品

法案中的「強迫勞動」,指國際勞工組織(ILO)第29號公約第2條標準,中國作爲該組織成員,理論上認可且嚴格遵守着這一公約。

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的「強迫勞動」認定標準(2012版),以下行爲均構成強迫勞動:

乘人之危——利用勞動者的困境或弱勢,如經濟壓力、學歷文化、家庭負擔等。

欺詐——通過虛假信息或隱瞞真相,誘使員工進入工作環境,或在工作開始後隨意改變報酬、解釋、承諾等。

限制行動自由——限制自由移動、限制居住範圍、上廁所時間等。

隔離——控制員工與外界的接觸,如沒收手機等。

身體性暴力——毆打、拘禁等。

恐嚇和威脅——以扣罰薪資福利、調崗晉升、開除等爲由,通過言語威脅、心理操縱等手段威脅勞動者。

扣留身份證明文件——扣留各類證件,使勞動者無法離開僱主。

拖扣工資——無正當理由脫扣工資、暫緩發放。

以債務理由奴役——例如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後,被扣工資進行“抵償”。

惡劣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不衛生、不安全、無隱私等,參照當地規定。

過度加班——超過加班時間、且伴隨解僱、降薪等威脅。

此外,國際勞工組織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是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

所以超過這一時間限制、且未獲得足額報酬的工作,理論上都可視爲「強迫勞動」,因爲必然伴隨着上述定義內的“脅迫”。(996算不算強迫,不算,那個叫奴役)

爲什麼說歐盟的「強迫勞動」法案,不適合中國國情,至少有以下理由:

一、這顯然是歐盟針對中國的陽謀,這一條條寫的,基本上都是針對咱們,司馬昭之心可謂路人皆知,值得高度警惕。

二、文化背景不同,歐美國家盛行的躺平之風,是毒藥!早晚得完蛋!艱苦奮鬥、勤勞致富纔是勞動者最靚麗的底色。

三、歐美國家自身劣跡斑斑,靠奴役完成資本原始積累,憑什麼自己富裕起來後,就可以阻斷他國的發展之路。

四、編不下去了…

總得來說,該法案對“人類和人類文明”而言,無疑是件好事,對當下的各位而言,至少也有兩個好處:

一、倒逼國內勞動法的落實。(雖然可能性約等於0)

二、提供一條或許更有效的維權之路。

作者——張麪條

排版——李楂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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