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雪再次被送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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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大網友的關注下,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終於發了通告,這次不再是什麼西湖區融媒體中心了。

讀完這個通告,不由得讓人喟嘆:不是這個冬天太冷了,而是這片土地實在太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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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通報當中最大的一個漏洞是,雖然聲稱依法依規將李宜雪送診,卻完全不敢提李宜雪父親同意了沒有。

而沒有家屬的同意,《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應當由人民法院決定。

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對實施暴力行爲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沒有法院的決定,任何機關都無權將公民關入精神病院。

而且進行強制性治療還有個大前提:強制醫療的對象只能是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

實施暴力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纔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而李宜雪實施過暴力行爲嗎?

有暴力傾向麼?

危害公共安全或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了嗎?

是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嗎?

通報裏可是明明說“實施違法行爲時辨認、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爲完全責任能力”!

鑑定書敢公佈嗎?

現場視頻敢公開嗎?

多麼自相矛盾!

多麼爲所欲爲!!

嗚呼哀哉!

一國14億人,當初救不了小花梅,如今又救不了李宜雪!

恥辱啊!恥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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