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新國標難得民心,終於有人重磅發聲了!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於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自11月1號起都有了新動向,大多開始收緊舊款車上牌的尺度等。但這項關乎幾億人利益的政策,似乎難得民心,伴隨着新國標的各種爭議,始終不絕於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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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於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自11月1號起都有了新動向,大多開始收緊舊款車上牌的尺度等。但這項關乎幾億人利益的政策,似乎難得民心,伴隨着新國標的各種爭議,始終不絕於耳。
這其中,知名經濟學家,清華大學教授李稻葵的發言尤引人關注。
李稻葵認爲,新國標固然有一些進步,但在萬衆矚目的電動車限速問題上,最高仍然不得高於25km/h,這比騎自行車的速度要慢。此外,李稻葵還質疑,新國標要求電動車加裝北斗系統,會增加200多元的成本,加重百姓負擔。
李稻葵直言,新國標電動車標準與老百姓的實際需求相差甚遠。同時呼籲:“在定標準的時候,一定要事先徵求老百姓的意見,一定不能讓平時不太騎車的人來閉門造車。”
李稻葵的重磅發聲,在網絡上激起很大反響,許多人都覺得李稻葵的觀點“接地氣”,稱讚“這纔是真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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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電動車國標的演進,關注了多年,之前在媒體任職時,也寫過相關文章,呼籲正視民生需求,對電動自行車的不合理限制“鬆綁”。
應當說,此次公佈的新國標,確實有些呼應民意的內容,比如電動車整車重量限值從55公斤,上調至63公斤,比如腳踏不再強制安裝等等,就贏得了民衆的廣泛支持。
但在關鍵的限速問題上,新國標依然原地踏步,不僅如此,新國標還要求,電動車速超過25km/h上限,電動機必須自動斷電,換言之,這次限速,比起以前更動真格,進一步增加了解限速的難度。
電動車限速如此嚴格,理由爲了安全。近年來,各種電動車事故頻發,似乎驗證了電動車限速的必要性。
不過,正如李稻葵教授所說,25km/h的限速,未免有些離譜,普通人日常騎行自行車都能達到15—25km/h,山地自行車、公路自行車時速可達到35—40km/h,電動車連自行車都跑不過,這得多諷刺啊。
制定這個限速標準的人,肯定不是騎電動車上下班的人,否則,他不可能忍受得了這慢吞吞地“龜速”行駛。有網友因此調侃,建議公職人員必須騎新國標車上下班,只有讓他們體驗過,才能知道百姓的怨言從何而來。
當然,理論上講,電動車限速越低,它確實安全性更高。但是,這種所謂的“安全”,代價未免太高,因爲它建立在損害民衆基本便利,限制社會生產力的基礎上的。
凡事得有度,“安全”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因噎廢食。電動車限速真有必要這麼低嗎?適當提高限速真有那麼可怕嗎?我看未必。
我騎了十多年電動車,平時正常行駛速度都在每小時三十四公里左右,從來沒有發生過一起交通事故,相信這不僅是我,也是許多人的共同經歷。
都說電動車是馬路殺手,實際上,你看那些電動車事故,大多都不是正常行駛的,比如闖紅燈,比如非法改裝等等,其中正常行駛導致事故的比例,能有多少呢?
改善道路安全,電動車當然要管,但正確的辦法,應當是追根溯源,嚴抓闖紅燈、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爲,而不是本末倒置,把車輛人爲限制成“龜速”,讓大多數規規矩矩的騎行者,爲極少數人的違法行爲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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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稻葵教授提到電動車加裝北斗系統,我覺得不僅是增加購車成本的問題。
加裝北斗系統的理由是可以通過定位,防止盜竊,可問題是,現實中電動車最爲普遍盜竊問題,是電池的盜竊。絕大多數盜竊案,只偷電池不偷車,這種情況下,加裝北斗系統又有啥實際作用?
電動車一般也就在一兩千元左右,這種低價值的交通工具,居然比小轎車還高一等,享受和大型貨車一樣的待遇,連北斗系統都用上了,實在有些殺雞用牛刀的味道。
李稻葵還提到,電動車安裝擋風被違法的問題,這也是一個不得人心規定。
擋風被固然會提高風阻,影響視線和駕駛的自由度,但是其存在價值也是顯而易見的。
無論是在北方還是南方,在寒冷的冬季騎電動車都是一件遭罪的事情,擋風被不僅給了騎行者在寒風冷雨中一些溫暖,也使得他們在免於挨凍的情況下更從容駕駛,提高駕駛的安全性。
所以,以安全的名義禁止擋風被,動輒進行罰款,其實並不合理,它無視了民衆的實際需求,缺乏基本的人性化考慮。
電動車管制如此之嚴,真的有助於改善安全嗎?我看效果可能適得其反。
李稻葵教授就預言,新國標實行後,各種違法改裝會越來越多。對此我也是憂心忡忡,比方說解限速,可能難度比以前更大了,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恐怕這樣的技術障礙很快就會被攻破。
國標變了,但民衆的需求沒有變,卡得緊了,非法改裝只會更猖獗。不如通過國標修訂,讓需求更好滿足民衆需求,也降低了非法改裝的二次監管成本。
對電動車管得過死過嚴,這種“高標準立法”不僅無助於改善道路安全,它反而會帶來“普遍性違法”,爲執法創收帶來便利,加重百姓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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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新國標出現一些不合理,不接地氣的規定,並不是偶然,根子上,它正如李稻葵教授所說,屬於政策的“閉門造車”。
表面上看,電動車新國標在出臺之前,徵求過公衆意見,但是,這種徵求意見,有些走過場的意味,如解除25km/h限速等公衆主流意見,並沒有影響到最終決策。
徵求公衆意見,理當是更開放透明的。徵求公衆意見最好的方式,應當是召開一場公平公開的聽證會,全程直播,把一切攤到陽光之下,而不是關起門來,在小圈子內進行決策。
現實中,一家博物館的票價調整,一個城市的水價上漲,都要開相關的聽證會。而電動車國標的修改制定,牽動數億人的利益,對民生經濟帶來直接影響和衝擊,卻不用召開一個聽證會,這合理嗎?
社會的治理,需要有效的公衆參與,那種打着“一切都是爲你好”的旗號,一廂情願,爲民做主,大多是靠不住的,其結果,往往走在民意和科學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