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丈夫申請工傷死亡認定的5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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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曉芳
編輯 | 王一然
接到丈夫死亡通知電話時,馮婉婉以爲是個可笑的惡作劇,直接掛了電話。前一天凌晨1點,丈夫還在和她發消息,抱怨自己在加班開會。會議大概持續到凌晨3點多,馮媛媛起牀給孩子餵奶,看到丈夫發來兩個流淚的表情,她當時還回復丈夫:不幹了,不讓人睡覺。
“好好的人,怎麼會突然沒了?”馮婉婉說,她第一反應就是“不相信”。但丈夫公司的電話在那個早晨一個接一個打來,那是2023年1月1日,早上9點,丈夫蔣鄧帥的同事要開車外出拜訪客戶,找他拿車鑰匙時發現,人躺在宿舍牀上,怎麼呼喊都沒有反應。同事當即撥打了120。
醫院的病歷記載,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後,“觀察胸廓無起伏,身體僵硬,可見屍斑,心電監護顯示平直線,宣佈死亡。”後來據法醫鑑定,蔣鄧帥的死亡時間,大約在1月1日凌晨3到4點間。
如今看來,事故早有預兆。2022年年底,蔣鄧帥和同事們陸續感染了新冠。12月29日,蔣鄧帥和同學發信息說自己陽了,感覺不對勁。30日上午,他外出拜訪客戶,在下午5點多抽出時間去了趟醫院,病歷上寫道,“患者3小時前突發胸痛,呈持續性隱痛,伴頭暈”。後來做了CT檢查,他被診斷爲肺部感染,開了幾盒藥離開。
●蔣鄧帥生前病歷。講述者供圖
30日晚上8點45分,蔣鄧帥所在的工作羣要求15分鐘後開會,全員着正裝、打領帶、開攝像頭,會議結束已經是31日零點。但緊接着,第二場會議開啓,蔣鄧帥向妻子馮媛媛抱怨,“這麼晚了走流水賬,真沒一點意義啊”。31日凌晨3點多,他給妻子發了兩個流淚表情,還跟朋友吐槽了兩句,“搞到4點整得踏馬賊難受。”朋友回覆,“你們這也太猛了吧,白天還能起來幹活嗎?”
2022年12月31日,元旦假期的第一天,聊天記錄顯示,他一直在處理各種工作事項,31日早上8點56分,蔣鄧帥和公司的物流司機通了3分多鐘的電話。上午10點,他開始回覆同事發來的工作信息,下午協調物流貨運等等。
當天中午,同事還發信息給他,說他下午得去超市買菜,晚上負責做飯,“2葷菜,幾個蔬菜,站長說的。”蔣鄧帥下午5點多才回覆道,“我做不了,心口痛,快死掉了。”十個小時後,他在公司宿舍內去世。
此時離蔣鄧帥入職公司還不滿一年。2022年1月初,33歲的蔣鄧帥進入總部位於河南南陽的牧原集團,被派到杭州服務站做銷售。牧原稱得上當地最大的企業之一,業務囊括生豬養殖、育種、飼料加工等,其創始人曾寫過一篇《拜豬文》,被奉爲牧原文化結晶,其中提到,“像豬一樣,少算計,多奉獻”,“讓我們和豬一起,傻乎乎,樂呵呵,奉獻自己”。
馮婉婉說,蔣鄧帥入職後,他們一星期也很難視頻通話一次,常聽丈夫提起,深夜乃至凌晨一兩點還在回覆工作信息。兒子百天時,她想讓蔣鄧帥一塊挑選拍好的紀念照片,蔣鄧帥說自己正在拜訪客戶,實在沒空。去世前半個月,蔣鄧帥和同事們陸續陽了,站長几次在工作羣強調:“發燒居家休息,並不是躺平什麼都不幹了!”“低燒也可以拜訪客戶。”
馮婉婉和公公急匆匆趕到杭州,她記得,當時牧原的一位法務和他們協商,表示公司會全力配合家屬申請工傷死亡賠償金,條件之一是,家屬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媒體、網絡等發表該事件言論。
處理完喪事,馮婉婉將丈夫手機裏的工作證據、聊天記錄打包發給公司,牧原在2023年1月向南陽市內鄉縣人社局提交了工傷死亡認定申請。然而因爲材料不齊全,申請被退回,經過補充後,內鄉縣人社局在2023年6月受理申請。當時的馮婉婉還不知道,更糟的情況還等在後頭。
一個月後,馮婉婉領到一紙《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馮婉婉不能理解,從工作記錄來看,丈夫經常加班,出事前兩天剛去完醫院,“他身體已經非常難受了,回來當天晚上立馬叫他通宵開會加班,按理說公司肯定要佔大部分責任的。”
她找到丈夫公司,希望由公司出面提起行政複議,“我什麼也不懂,就感覺在認定上,公司肯定要比個人更有影響力。”她記得當時公司一位代表直接問道,“你想要多少錢?”馮婉婉一下懵了,“你說一條人命值多少錢?我說不出口。”
在談話錄音裏,公司代表提出新的方案,表示家屬來往杭州的食宿交通費用和喪葬費用共6萬元,公司可以再額外提供5萬元撫卹金。“我當時直接就站起來說,你隨便在街上拉一個人,你問5萬塊可不可以?”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馮婉婉決定自己申請行政複議,她找律師同學幫忙,重新寫了一篇複議稿。四個月後,2023年12月,馮婉婉收到的還是《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人社局在決定書裏提到,蔣鄧帥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
這一條例包括兩種具體情形:一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當場死亡;第二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且情況緊急,直接送醫院當場搶救並在48小時內死亡。
內鄉縣人社局認爲,蔣鄧帥是在休息的宿舍牀上死亡,且當天沒有工作的任何痕跡,“可見蔣鄧帥發病時並不是處於工作狀態,不屬於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視同工傷的情形。”
●圖源東方IC
《工傷保險條例》於2004年施行,其中第十四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被認定爲工傷。但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職工在工作時間、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呢?從醫學層面,很難判斷死亡是否與工作存在因果關係。
因此,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針對這類情況做了補充規定,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歐運祥曾經提到,“這是傾向於勞動者的保護性政策。”但實際執行中,這一條款引發過不少爭議,比如離開工作崗位後因加班過勞猝死的職工被排除在外,48小時限制更會讓家屬陷入道德困境。
在個別案例裏,有司法機關嘗試對“病亡視同工傷”情形作延伸適用。2017年的傅高木案和蔣鄧帥案就頗有相似之處,職工傅高木在工地感覺身體不適,返回附近的宿舍休息,直到同事下班才發現他已經昏迷,事後經醫院診斷爲心臟性猝死。
因爲人社局認定傅高木不符合工傷規定,他的妻子一路上訴至重慶高級人民法院,在2020年迎來判決,撤銷人社局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重慶高院的判決書裏提到:普通勞動者因爲缺乏醫學專業知識,苛求職工一旦突發疾病就徑直送往醫院救治,不符合客觀實際狀況。“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處於重症狀態導致無法堅持工作,之後離開工作崗位就近休息緩解症狀,該就近緩解病情符合生活情理,具有合理性”。高院最終支持傅高木的死亡應該納入“視同工傷”範圍。
馮婉婉提到,牧原杭州站的辦公室位於一處居民樓,客廳是辦公場所,臥室是宿舍;而蔣鄧帥的銷售崗位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從工作羣信息來看,他常常深夜、乃至凌晨還在協調工作、開會加班。在馮婉婉看來,丈夫的工作場所和住宿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已經混爲一體。
今年1月,馮婉婉第二次申請行政複議,4月,依舊是“不予認定工傷”。在這期間,她將丈夫的遭遇發到網上,公司再度和她協商,表示可以拿出40到45萬的撫卹金。
馮婉婉一度想接受條件放棄了——申請工傷認定已經一年,婆婆當時受了刺激,身邊離不開人,她在離家100多里地的鄉鎮學校上班,有時得抱着哭鬧的孩子開車,還需要兼顧複議、蒐集提交證據材料。“有一點精疲力盡了,然後我公公說感覺算了,我們還得過以後的生活是不是?”
然而進一步協商時,馮婉婉說,公司又將金額降到30萬,“他們出爾反爾,而且當時我們剛拿到第二次行政複議結果,他們覺得我現在無路可走。”馮婉婉被激怒了,這一年來,她自己學着寫複議申請稿,查閱《工傷保險條例》,“我已經學了一些法律知識,跟剛開始不一樣,我也不怕打官司。”
4月,她將內鄉縣人社局、縣政府訴至內鄉縣人民法院,請求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和縣政府的複議維持決定,重新進行工傷認定。
馮婉婉後來回憶,那時她其實很迷茫,完全沒有把握。律師郝正新還記得第一次見到馮婉婉時,“她和蔣鄧帥的父親各方面壓力都很大,覺得對方是大企業,其他親屬也說還不如協商,個人肯定贏不了之類的。很明顯的信心不足。”
郝正新能理解他們的情緒,“工傷認定案子整體來講非常困難,但在一些個案裏又充滿了偶然性。”她曾替一些外賣騎手打過工傷賠償官司,一些第三方配送商沒有和騎手簽署書面勞動合同,這意味着工傷賠償流程的第一步——確認勞動關係都無法實現。
偶爾幾起成功認定的案例,可能是恰好遇上法律知識同樣匱乏的配送商,“他可能也不知道請律師,沒人給他支招,在法庭上就如實說了所有情況,最後成功被判定成勞動關係。”
在代理馮婉婉的案子之前,郝正新也關注過不少相似案例,比如2021年某公司一位23歲的員工,於凌晨一點離開辦公室,倒在下班路上。
類似的職工猝死事件更是屢見不鮮。今年4月,某科技公司員工下午6點在公司附近喫飯時突然暈厥,經搶救無效死亡,家屬提交的工傷申請被駁回。6月,科大訊飛一名38歲員工早上7點,在家中突發不適,送醫後經搶救無效去世,家屬前往公司希望認定工傷。同一天,一家跨境電商企業一研發人員在公司突發不適,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
在郝正新看來,蔣鄧帥能否被認定爲工傷的關鍵是,工作時間、工作崗位能否作延伸適用,“過去有一些判例就是員工在上班時間突發疾病,回宿舍休息,在休息過程中猝死,只要證明上班期間突發疾病和休息過程中猝死,兩者具有緊密的因果聯繫,這是可以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
她重新整理了蔣鄧帥生前的微信工作記錄,郝正新提到,馮婉婉整理的資料證據很齊全,“但對於家屬來說,她沒有法律背景,一些內容會被當成普通信息給忽略掉。”
郝正新發現12月31日當天蔣鄧帥開會到凌晨4點,白天與多位客戶溝通工作信息,有許多工作痕跡,最重要的一點是,當天同事催促蔣鄧帥爲服務站買菜、做晚飯,下午蔣鄧帥回覆說“我做不了,心口痛,快死掉了”,“這能表明他是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去休息之後第二天猝死了,死亡時間和工作時間是有連續性的。”
今年7月16日,案件正式開庭。7月29日,馮婉婉收到內鄉縣人社局的《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其中寫道:因發現新的證據材料,可能對蔣鄧帥工傷認定產生影響……經本局研究,對蔣鄧帥工傷認定一案重新認定審覈。
●馮婉婉在今年8月收到《認定工傷決定書》。講述者供圖
牧原的內部人士在接受財新採訪時提到,公司就新證據向人社局遞交報告,讓和蔣鄧帥對話的同事做了過程說明,而此前公司在申請工傷中收集證據等方面確有做得不足之處。
馮婉婉有時會想,如果早點勸丈夫離職,悲劇是不是就能避免?出事之前,丈夫和她討論過,等過完年就不幹了,“因爲實在是太累了。”
在馮婉婉眼裏,丈夫一向很能喫苦,當時身邊的同事因爲工作強度大,離職頻繁,但蔣鄧帥說,自己也30多了,希望能繼續堅持,多掙點錢。幾年前,他在鄭州買了一套恒大的房子,“每個月工資發下來就拿去還房貸。”他想着早日把妻子和剛出生不久的孩子接到鄭州。然而去年就該交付的房子也出了問題,爛尾了。
困難重疊,唯一幸運的是,8月7日,內鄉縣人社局重新做出認定:蔣鄧帥同志所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屬於工傷認定範圍,現予以認定爲視同工傷。
馮婉婉有點哽咽,“這個事情完了之後,我才感覺對他還算是有一點交待了,你看我終於給你爭取了。”
馮婉婉說自己過去平凡普通得不得了,老老實實讀書考大學,畢業後回鄉鎮當了老師,“圈子很小,之前人生也沒有什麼大變故,工作上讓幹什麼就幹什麼。”可是如今她不這樣想了,“我通過這件事情瞭解到,我們是享有權益的,就算最後工傷認定不成功,”她的語氣很堅定,“也不妨礙我們站出來。”
前段時間,她質疑自己的社保少交了,她說過去可能會猶豫許久也不敢發問,但這次她直接找學校領導,要求瞭解實際繳納金額。她記得一位領導嘲諷,“你是不是告狀告上癮了?”她沒有退縮,回覆道,“這是我的權利,我現在在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