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可能,及時化解矛盾的思路就是累積矛盾的源頭?
中國式大家長的矛盾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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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大家長的矛盾調解:
好了你們都別鬧了,一個巴掌拍不響,兩邊都有錯,互相讓一步,趕緊和解結案。
民間對這個思路有着更貼切的稱呼:
和稀泥
和稀泥的好處當然顯而易見,可以很快把事情“解決”掉。一個案子這邊從清單上劃掉,那邊就會同步出現在某個人的績效表格裏,省心又省力。
和稀泥的壞處相信大家也都明白,就是難免會拖泥帶水。如果雙方真正的利益衝突沒有解決,調解的方案雙方都不滿意,分辨是非對錯的道理沒有得到認可,那麼矛盾只是說是暫時被壓下去,而不是被解決掉了。
在某些時候,遇到某些極端的人,這種被暫時壓下去的矛盾就會爆發出來,既傷害當事人,也重創全社會。
其實,有一些人處理糾紛時習慣和稀泥還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上頭對和稀泥的處理方法設置了硬性指標要求:
今年的和稀泥比例是35%,明年必須提高到40%,五年之內必須超過60%的稀泥率……
這樣的指標一定會逼着實際辦事的人去強行和稀泥。原本能明辨的是非被擱置了,原本能分割清楚的利益被模糊了,原本能表達清楚的訴求也被摁在肚子裏了。作爲結果,原本能夠被公平公正徹底解決的矛盾,就成了稀泥包裹之後領導看不到的矛盾,並在稀泥之中蟄伏、生長、爆發。
當這種矛盾累積多年後出現劇烈爆發、多點爆發,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時候,如果還是追求及時“化解”矛盾,會不會本身就成了“累積”矛盾的源頭?
聲明:本文系平日的思考有感而發,不代表對當下熱點新聞個案的分析評論,請勿對應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