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被發現針孔攝像頭該承擔什麼責任?
不久前,石家莊的“民宿偷拍”事件引發關注,三名安裝針孔攝像頭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民宿變三級片片場,私密視頻遭瘋傳:每一張牀,都可能是直播現場!”這話雖然有一定誇張成分,但出差和旅途中的人已經心生焦慮,被迫化身情報人員四處排查房間裏的攝像頭。找到了,是“恐怖片”;找不到,也是“懸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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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石家莊的“民宿偷拍”事件引發關注,三名安裝針孔攝像頭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民宿變三級片片場,私密視頻遭瘋傳:每一張牀,都可能是直播現場!”這話雖然有一定誇張成分,但出差和旅途中的人已經心生焦慮,被迫化身情報人員四處排查房間裏的攝像頭。找到了,是“恐怖片”;找不到,也是“懸疑片”。
這樣嚴重的安全感缺失,必然涉及法律問題。那麼,法律如何規制頻發的針孔攝像頭偷拍呢?這樣的非法偷拍事件,爲何如此猖獗?法律是否能夠有效遏制網絡性剝削?本文討論的這些問題,希望能夠引發公衆的思考。
偷拍人和酒店負有哪些法律責任?
本文討論的偷拍行爲,是指違揹他人意願,隱祕拍攝他人行爲或者身體部位。這種拍攝,侵犯他人隱私,有違社會道德,應受到否定評價。
在現有法律體系中,對隱私權的保護分爲三個層面:在民事上需承擔侵權責任、在行政上要被行政處罰、在刑事上也有可能被判處相應刑罰。
據前述案件的《警情通報》,三名嫌疑人是借住宿之機在客房內偷裝網購監控設備以牟取非法利益。在實踐中,這些客人往往以各種理由更換房間,每次只要十幾分鍾就可以把攝像頭裝好。
一般來說,一個房間至少有20個位置可以安裝,但酒店自己的保潔員沒有技術和時間在每個房間尋找攝像頭。所以,那些不幸入住中招房間的客人,就成了被偷拍甚至被直播的對象。
從民事責任看,偷拍侵犯的大多是個人的身體隱私、性隱私,顯然構成侵權,被害人有權要求偷拍的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偷拍後的散播行爲將導致更大範圍的傷害,該類行爲屬於隱私侵權的加重情節。
涉事賓館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就需要承擔連帶的侵權責任或者違約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賓館可能覺得很冤枉,“自己也是受害者”。但從入住旅客把酒店視爲私密場所,具有隱私的合理期待角度看,法律也應當對賓館、民宿等特定場所施加以一定的注意義務,方可強化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意識。
除酒店外,在一些公共場所,比如洗手間、地鐵、商場扶梯,也可能會出現手機偷拍女性隱私部位的情況。
此類案件中,除了追究民事責任之外,還可以追究行政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在實踐中,如果被拍攝視頻未被傳播或販賣,警方一般會對對偷拍者予以治安處罰。
偷拍,還可能涉及多個刑法罪名。行爲人非法使用偷拍設備窺探他人隱私,未販賣、傳播的,如果相關設備經鑑定屬於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以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警情通報》中,石家莊警方就是以涉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對三名犯罪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的。
如果行爲人又將偷拍的內容販賣、傳播的,應當按照處罰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比如,以牟利爲目的,偷拍他人性行爲並製作成視頻文件,以販賣、傳播方式予以公開,不僅侵犯他人隱私,而且該偷拍視頻公開後具有描繪性行爲、宣揚色情的客觀屬性,符合《刑法》關於“淫穢物品”的規定,構成犯罪的,應當以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偷拍者以公開被害人隱私的照片視頻等方式侮辱被害人時,應以侮辱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人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爲目的,通過偷拍獲取他人隱私,進而要挾他人、獲取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酒店偷拍現象爲何猖獗?
偷拍涉及這麼多罪名,《刑法》打擊不可謂不重,但爲何仍然猖獗?當然是因爲利益。
偷拍市場每年有千億規模,背後所供養的生產者、銷售者、偷拍者、視頻易手者、鏈接網站及發佈網站,形成了一個有分工協作的黑色產業鏈。
簡單來說,安裝者只需要四處撒網,佈下陷阱。終端的網站或者 App 只需要持續有幾千用戶,每個用戶買幾個攝像頭的查看權,運營者一年就有穩定的幾百萬收入。
而單獨的視頻就更容易變現了,一部畫面清晰、對話清晰的片子可以標價幾十塊,放在平臺上就可以多次販賣。
但是,非法偷拍的預防和打擊卻很困難。因爲裝攝像頭容易,但查找的難度就大了。酒店、民宿的員工沒有技術和時間在屋子裏尋找攝像頭,即便找到也總有漏網之魚。甚至有一些不良商家也開始“自產自銷”,在營業的房間裏安裝攝像頭,一旦被入住的客人發現還可以把責任推到之前的客人身上。這才真是讓人防不勝防。
退一步說,就算是找到了攝像頭,把攝像頭的密碼破解了,然後也查到了攝像頭上傳的服務器的地址,但那個服務器可能在國外,又有什麼用呢?抓到了安裝攝像頭的人,也抓不到幕後的黑手,動不到真正的黑產命脈。
針對上述癥結,自2021年5月至8月,我國相關部門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攝像頭偷窺黑產集中治理,要求社交軟件、網站、論壇要全面清理平臺上發佈的涉攝像頭破解教學、漏洞風險利用、破解工具售賣,偷拍設備改裝,偷窺偷拍視頻交易等攝像頭偷窺黑產相關違法有害信息。
此外,還要求電商平臺要全面開展排查,對平臺上的假冒僞劣攝像頭做清理、下架處理。
除了持續對偷拍端的治理,警方也加大了對消費端的打擊。壓縮獲利空間、增加圍觀風險,也能實現對偷拍的高壓態勢。
如何捍衛人在旅途的隱私權?
前述偷拍,可以稱之爲一種數碼性剝削。數碼性剝削的犯罪類型繁多,包括性剝削影像、非法偷拍、非法合成影像等。
N號房事件是一起震驚全球的數碼性剝削案件,人們正是通過它才意識到:點擊觀看的網民,既是未成年人性剝削資料的直接獲得者,也是網絡性剝削的間接實施者;觀看需求和經濟支持,是網絡性剝削犯罪屢禁不絕的重要原因。
同樣,在偷拍黑產中,一些網民認爲觀看攝像頭的直播內容不屬於違法犯罪,或將責任歸咎於被害人,認爲被害人被偷拍是因其疏於防範和自願爲之。這些錯誤認識能夠減輕行爲人的罪責感,使他們能更心安理得地參與到犯罪之中。
觀看需求和付費意願,恰恰也是非法偷拍猖獗的原因。“產銷兩旺”,就意味着既要打擊“產”,也要打擊“銷”。因此,從消費端進行打擊,是治理非法偷拍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根據觀衆參與觀看的主觀犯意和客觀結果,進行分類整治:就普通觀衆而言,如果未在客觀上推動犯罪的進一步發展,可以僅對其批評教育;對複製、持有淫穢色情信息的觀衆,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8條對其進行治安處罰;對付費觀看、定製觀看或擔任相關平臺、組羣管理員的觀衆,他們在明知非法偷拍的情況下,依然爲行爲人提供經濟支持和管理協助,這種行爲客觀上促進了犯罪行爲,應當視其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前述石家莊“民宿偷拍”事件,再一次提升了公衆的隱私保護意識。
警方在《警情通報》中強調“公民個人隱私不可侵犯”,這一點值得稱道。
除上述責任追究機制外,警方還應該鼓勵公衆積極舉報偷拍行爲,建立便捷的偷拍行爲舉報機制,並保護舉報人的隱私和權益。與此同時,相關監管部門應定期對酒店等住宿場所進行隱私保護方面的檢查。這種具體措施,可以震懾攝像頭安裝者,也能提升出門在外的旅人和打工人的隱私安全感。
本文討論的是人在旅途的隱私權。雖然在大數據時代,個人想保護自己的隱私註定是一場絕望的戰爭。我們每一個人似乎都已經赤身裸體,沒有祕密可言。即便我們正在逐漸讓渡這一權利,隱私權也正在改變內涵和外延,本文所討論的偷拍黑產也是不可容忍的。
對於普通人而言,面對今天的偷拍設備,網上教授的防偷拍方法其實早就失效了。大部分人也不可能專門攜帶嗅探器和防偷拍探測儀出門出差。因此,治理偷拍現象,需要法律有所作爲,使民衆能夠放心出行和商旅,否則我們都將焦慮於“楚門的世界”。
在石家莊“民宿偷拍”事件的後續通報中,期待能夠看到警方繼續深挖背後的犯罪產業鏈,看到檢察建議書要求提升整個酒店行業的安全標準,這纔是案件應有的正義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