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離婚期間的殺人
2024 年 9 月 23 日,“男子離婚冷靜期街頭殺妻案”二審判決結果公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此前一審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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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男子離婚冷靜期街頭殺妻案”二審判決結果公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此前一審的死刑判決。
該起殺人案發生於2023年7月,趙留超在離婚冷靜期期間,將妻子何女士刺死街頭。案件一審時,法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嫌疑人趙留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離婚過程中殺人、暴力傷人,已經逐漸變成一個難解的社會癥結。
今年4月,何女士被刺死案件一審宣判的同一周,另一起發生於離婚過程中的殺人案也同時宣判。兩起案件中的死者伍女士、何女士,都是在離婚程序的過程中,遭丈夫殺害離世。
遇害之前,伍女士和何女士都期盼着走完離婚程序,那意味着她們終於結束身上不幸的婚姻契約,迎來新生活。另一邊,她們的另一半,則決心以兇殺來終止妻子提出的離婚進程、報復她們。
民衆對這兩起案件的關注,帶着對當下親密關係的思考,以及人身權益保護的擔憂,尤其是,對於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在離婚週期中應當如何保障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根據從家屬處獲悉的相關信息,我們梳理出這兩起兇案中,“婚姻關係”中暴力逐步升級,最終釀成悲劇的過程。
離婚期間的兇殺
直到被刺去世,重慶姑娘伍晴也沒等來離婚判決。
2023年5月15日晚,伍晴的丈夫徐斌暫停了對伍晴的持續騷擾。他於傍晚6點半在社交媒體發佈了一條帖子:“人生有時候就是被逼的,明明只想把事情做好,偏偏有人爲達到自己的目的讓你痛不欲生。反正日子怎麼過下去都過不好,那就不用過了。”
兩個多小時後,徐斌破門闖入伍晴父母位於上海松江區的家中,刺死了離婚訴訟期間暫住在此的伍晴。而在刺殺當時,他們年幼的孩子也在當場。
同年7月,在一千四百公里外的廣州,何曉玲也在等待正式領取離婚證前,死於丈夫的利刃之下。
當時何曉玲正處在離婚冷靜期期間。爲避免和丈夫趙留超橫生衝突,也爲了保護自己,她搬出了家,和妹妹一起住。
期間,趙留超除了打電話、發消息或挽回或威脅地要跟何曉玲修復關係,還到何曉玲公司鬧事。一度,他言語偏激,還發了“來吧,報警抓我呀,我就想殺人”“身後事我都交代好了,我還怕什麼”這類透露殺意的話。但又情緒反覆,用“我有一萬個不想離婚才這樣鬧”“我威脅還不是因爲不理我,對我狠心、拋夫棄子”之類的消息求饒。
因趙留超以挽回感情爲藉口持續騷擾、威脅,2023年7月20日上午,何曉玲帶着妹妹到廣東當地的警察局報案。期間,警員幫何曉玲接了一通由趙留超打來的電話。警員替何曉玲重申了她堅持離婚的態度,並警告趙留超,不能再騷擾何曉玲和何家其他人,不能違法、違規。
本以爲,有警方的震懾,趙留超會有所收斂,但離開警局後,當天晚些時候,何曉玲又接到了趙留超的電話。這一次,他想約何曉玲見面。
“如果不見,我就去找你的家人(哥哥),我知道他住在哪裏。”趙留超半是威脅地說。爲了保全家人,也抱着可以藉此結束這場婚姻和鬧劇的心情,在趙留超幾番脅迫下,何曉玲幾番猶豫,還是硬着頭皮答應了和趙留超見面。當時已是晚上8、9點。出發前,何曉玲還做了準備。她特地選了一處有路燈和監控的地方,還從家人和朋友中喊了人,一共6人一起去赴趙留超的約。
約10點,何曉玲和親朋抵達了約定地點。11點過,趙留超騎着電動車出現。
沒有任何交流,趙留超下了車就從身上掏出一把刀,向正在等待的何曉玲刺去。親人們奮力阻攔,趙留超捅傷其中數人後,追上逃跑中摔倒在地的何曉玲,手持尖刀刺向何曉玲左胸等要害部位。親友們負傷追上來阻攔,妹妹何雪則跑過去把倒地的姐姐抱在懷裏。街上一陣騷亂,緊跟着傳出了何雪的哭喊。
倒在何雪的懷中,何曉玲的生機隨着汩汩流出的血液逐漸消逝。
被刺身亡之時,何曉玲距正式領離婚證的日子僅剩18天。
2024年4月,這兩起發生於離婚過程中的殺人案,先後宣判。2024年4月2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何女士離婚冷靜期內被丈夫當街捅殺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因爲殺害何女士,同時捅傷多人,法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留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殺害伍女士的徐斌,也將遭到法律的嚴厲制裁。8月2日,何女士被刺身亡的案件開啓二審,目前法庭尚未宣判結果。
在離婚過程中,殺人、暴力傷人事件頻發,已經成爲一種引發民衆關注的社會現象。現實中,也曾發生過女子在離婚判決日將丈夫砍成重傷的事件。
發生於離婚過程中的暴力
原本,何曉玲在步入冷靜期之後,覺得生活又有了盼頭。
2023年7月7日,她終於說服丈夫趙留超和自己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讓趙留超同意辦理離婚代價巨大。何曉玲主動放棄了她出資在河南買的房子、車子,還被迫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40萬元的共同存款,也以給一兒一女的名義,留在了趙留超的控制之中,用她自己的話說,“相當於淨身出戶”。
圖 | 位於中部某省的離婚登記處
2023年7月7日,趙留超應約到民政局和何曉玲辦理了離婚手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關於“離婚事由”的規定,何曉玲和趙留超進入30天的離婚冷靜期。辦理離婚登記的前一天,何曉玲按照雙方的協議,把30萬元打進了趙留超母親的賬戶。剩餘10萬元,在之前就打進了趙留超的賬戶。
何曉玲和趙留超於2010年結婚。2014年,何曉玲和妹妹一起到廣州賣養老器材,趙留超到廣州是在2016年,他從老家到廣州成爲了一名搬運工。在公司,何曉玲一直是優秀員工,銷售額時常名列前茅,工作數年,她的收入越來越多,後來還出資爲趙留超在河南老家買了車房。
在妹妹何雪的印象中,暴力,一直是姐姐何曉玲婚姻生活揮之不去的陰霾。儘管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何曉玲婚後沒有得到合理對待。趙留超和婆家人時常打罵何曉玲,有時候何曉玲見客戶回家晚了、做飯完了,就會遭遇丈夫暴力相待。何曉玲要好的朋友後來還曾和何雪說,見過兩三次何曉玲“嘴巴腫着、膝蓋青紫”的情況,她也曾聽何曉玲說,丈夫和她吵架,吵兩句就會動手。
只有自我難以消化情緒時,何曉玲纔會打電話給妹妹何雪,傾訴一些。但往往傾訴後,何曉玲總會囑咐何雪:不要干預。“已經過去的事了,都處理好了。”這樣的話,何曉玲常說。
何雪時常爲此生悶氣。“憑什麼這麼對我姐?”趙留超無業,在何雪看來,一家人都靠姐姐撐着。她覺得何曉玲作爲妻子、兒媳、母親,做得已經足夠多了。
何曉玲多次嘗試過離婚。自2014年到2023年,她數次因被丈夫施加暴力而提出離婚,可每次不是被趙留超勸下,就是考慮到孩子,決定繼續這段關係。
2023年7月,何曉玲的孩子長到了十幾歲。她覺得孩子有了一些自理能力,家庭條件也變好了,有了新房、新車,趙留超想再婚不是難事,於是再次提出離婚。
以放棄孩子撫養權和鉅額夫妻共同財產的代價,她說服丈夫共同辦理了離婚手續。只要1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到頭,她就能領到離婚證,結束婚姻開啓新生活。她期盼着這一天的到來。
就在何曉玲終於啓動離婚程序的同年,在老家重慶開州提起離婚訴訟的伍晴,從法庭上無功而返。
伍晴和丈夫徐斌持續不到5年的婚姻裏,丈夫的施暴行爲持續了近4年。
2017年,伍晴通過鄰居一位重慶開州老鄉介紹,認識了當時在開州開挖掘機的徐斌。徐斌大伍晴3歲,家裏有車有房,父母離異。本來,鄰居只是和伍晴的父親提起過這個小夥子,不曾想,不久後徐斌就到了上海,在比鄰上海的崑山找了一份房產中介的工作,然後突然出現在伍晴的父親伍先軍面前,和伍晴開始接觸。
伍先軍不過多阻攔兩人接觸,但對於這個突然出現的年輕人,留了個心眼。不過,架不住女兒伍晴的意見。相識不久後,伍晴和徐斌就決定結婚。一年後,在兩人的孩子剛滿月時,徐斌第一次對伍晴施加暴力。
忍耐多年,2023年,伍晴正式向開州法院提起離婚請求,理由是:丈夫(徐斌)多次家暴、虐待孩子、騷擾父母,嚴重影響了自己的生活。案件最後在上海審理。
法庭上,徐斌否認自己曾家暴伍晴,辯稱夫妻感情很好:“吵架是正常的”。
而伍晴提供的證據——被毆打流血的照片、兒子被掐脖子的視頻,並未被法官採納。在法官的判斷中,照片裏沒有徐某的聲音、形象,無法判定伍晴遭受家暴、兒子被虐待是徐某所爲。最終,法院駁回了伍晴的離婚請求,理由是兩人“感情未完全破裂”。
無論是趙留超還是徐斌,他們施暴的行爲都是逐步升級的,且伴隨反覆的懺悔。
2020年5月,徐斌無端生事。婚後,伍晴回到了故鄉生養孩子,由於夫妻倆分居開州和崑山,徐斌有了各種不切實際的懷疑。之後兩人在崑山相聚之時,疾風驟雨般的拳頭就落到了伍晴身上。
施暴過後,還沒等伍家人反應過來,徐斌就開始道歉、哭訴,拍攝了下跪道歉的視頻。他還寫了保證書,在保證書裏,他寫伍晴是“世界上最美麗、漂亮,有氣質的妻子。”這種事情反覆發生過多次,和以前一樣,又一次,他獲得了伍晴的原諒。
提起徐斌施暴這件事,伍晴的父親伍先軍總會想起徐斌下跪道歉的形象。
圖 | 徐斌的道歉視頻
“爸媽,對不起。首先我給媽道個歉,不應該衝動,讓你們產生了對我這麼大的想法,對我那麼寒心。伍晴也嫌我脾氣不好,老是亂髮脾氣。現在希望你們看在我們兒子的份上,原諒我這一次。”
這是伍先軍手機裏一段徐斌拍攝於2022年5月的道歉視頻。視頻中的徐斌跪在地上,眼神飄忽不定。
當時,因爲徐斌對伍晴施加暴力,伍晴逃回孃家,並提出離婚。徐斌爲了求和,錄下這段視頻。在伍先軍的印象中,女兒存續不足5年的婚姻裏,暴力總是伴隨着程式化的懺悔。徐斌施加暴力——伍晴提出離婚——徐斌下跪道歉,這種事循環往復發生了無數次,沒有止境。而最終,徐斌總是能通過這套流程化的道歉方式,換回伍晴和伍家人的原諒。
因爲反覆傷害伍晴,徐斌對於道歉這件事十分熟練。到最後,伍先軍都覺得徐斌“下跪的動作十分流暢”。
2021年,伍晴考慮到在故鄉收入有限,帶着孩子到崑山和徐斌相聚。結束分居後,日子依然不太平。伍先軍記得,有好幾次徐斌在和女兒吵架時動了刀。最後一次,伍晴連夜從崑山跑到父親伍先軍在上海松江區的住所,橫跨50公里,打車就花了150塊。那之後,伍晴又一次提出離婚。
徐斌回覆“堅決不離婚”,而後,伍晴找了律師,準備起訴。她儘自己所能,收集了所能收集到的丈夫曾對自己和家人施暴的證據,寄希望於通過訴訟的方式快速和丈夫切斷關係,離開這種時刻擔心丈夫暴起、暴力相待的日子。
可惜,第一場訴訟,她無功而返。
那之後,伍晴特地去理了一個特別短的短髮髮型,露出了鬢角和耳朵,她對父親說,這是自己下決心要“從頭做人”。
圖 | 伍晴的兒子在母親節時送給她的畫,至今貼在一家人位於松江的住所大門上
而後,她帶着兒子正式從崑山和丈夫徐斌一起居住的出租屋,搬到松山區的父親伍先軍的家中住了下來,繼續尋求通過訴訟和徐斌結束婚姻關係的可能。
殺意潛伏
伍晴提起離婚訴訟是合理合法的訴求,卻徹底激怒了徐斌。
妻子帶着孩子搬走後,徐斌開始將原本肢體上的暴力,轉爲精神上的虐待,通過發短信、打電話威脅伍晴,並時不時現身,在伍晴居住處附近遊蕩。時不時地,他還會給伍晴發信息說想見兒子,要求見面。
那段時間,伍先軍帶着伍晴4歲的兒子在小區和其他孩子玩耍時,孩子也發現了父親徐斌遠遠地徘徊遊蕩、觀望伍晴家動態的身影。他對其他小朋友說:不要搭理那個人,“那是壞人”。伍先軍的記憶中,對於徐斌,孩子從未親熱地喊過父親,只直呼其名。
伍晴越躲,徐斌的情緒愈烈。有一次,他凌晨3點扒開了伍晴家的紗窗,闖入屋內抓着伍晴道歉,要求複合。伍晴不依,他立刻轉變態度,用言語相逼。
伍先軍從來沒想過,女兒離婚會如此困難。事後,他諮詢律師,想知道需要怎樣的證據才能支持法庭宣判兩人離婚。律師告訴他,如果伍晴在施暴發生後及時報警、留下報警證據,才能作爲證據。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呂孝權說,家庭暴力這一事實在涉家暴離婚案件中面臨着“認定難”的真實現狀。司法實踐中,法院對家庭暴力的認定比例很低,還不到10%;將家暴作爲法定離婚情形直接判決離婚的案件,更是少之又少。
在千千律所曾發佈的《2017-2020年千份涉家庭暴力離婚判決書分析》中提及,女性依舊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羣體。而由於原告舉證情況不樂觀,家庭暴力的最終認定比例極低,離婚請求得到的支持也較低,導致家庭暴力“看不見”也“聽不到”。
即便是在大力宣傳反家暴的當下,婚姻關係中的個人、公權力機關都對“暴力”這一概念並不熟悉,繼而可能釀成悲劇的發生。同時,當離婚中摻雜了家暴因素,法律至少應當爲家暴受害者提供足夠的庇護空間,防止其基本的人身權益被漫長的離婚週期所吞沒。
懷揣對未來生活的期待,何曉玲的心情並不鬆快。相反地,在妹妹何雪的記憶中,那段時間何曉玲更加惴惴不安。
在民政局辦完手續後,離開辦事大廳,趙留超就反悔了,他突然跟何曉玲說:你想離婚,想都別想。
後來,趙留超再次祈求何曉玲回心轉意。“不想離婚了,想好好過日子。”他對何曉玲說。遭到拒絕後,他撂下狠話:到死也不會放過你!
“他(指趙留超)不會放過我。”何曉玲事後和妹妹何雪說。這是多年來,承受趙留超暴力的經驗給予她的判斷。儘管,趙留超看起來樂於接受她放棄的大量財產,好聚好散。
某種程度上,何曉玲意識到申請離婚存在激怒趙留超的可能。在離婚冷靜期期間,爲了避免和趙留超發生矛盾,她搬到了妹妹家中居住。
趙留超的騷擾隨後而至。一週之後,他給何曉玲發消息,希望她回出租屋收拾行李:“近段時間我會帶人回來住,我希望咱倆互不打擾,你帶你的,我帶我的,互不相干。你要收拾東西就收拾乾淨,免得我扔。”何曉玲謹慎,也不想和趙留超再有瓜葛,沒有去。
2023年7月16日,趙留超追得更緊。除了打電話、發消息威脅何曉玲,還到何曉玲公司鬧事。
爲了保護自己,何曉玲能做的努力不多,她搬出共同住處躲避趙留超。很多次被騷擾時,何曉玲及時向警方求助。此外,她還曾向當地警方提出申請人身保護令。可惜的是,何曉玲被刺身亡時,還沒有來得及把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來。
離婚期間,爲何頻發殺人、傷人案件?清華大學心理與認知科學系教授彭凱平覺得,這與當事人婚姻之中,心態變形的佔有慾、離婚提出後心態失衡相關。
彭教授指出,婚姻二字的另一面,是將對方視爲自己的一部分——其中有情感鏈接,亦有可能將另一方當作財產。當這種相互所有的心理產生實際的落差之時,打擊便會產生。“試想一下,當你擁有了某樣東西之後丟掉,肯定比沒有擁有之前放棄要來的打擊大。”
從求和,說好話,到爲了孩子,爲了家庭,最後是,“我們還有感情”,以及威脅——在何曉玲的婚姻中,家暴之後的悔過到威脅已然成了一種模式。
依照反家暴法的規定,“受害者”有權利向公安機關要求對“施暴者”追責(以《治安管理處罰法》)、出具告誡書,或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但呂孝權表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是受害者對於法律條約的不熟悉,導致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二是,司法機關在處置“婚姻、同居關係”的暴力事件中多采取從輕處置,或是處置不到位,也會間接導致制度的失效。
針對於離婚冷靜期,他進一步表示,該政策的設置本質上是爲了婚姻和諧與家庭和諧,依託的是“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傳統觀念。此時,離婚冷靜期的設置是一種事後補救措施。
但在這背後,也折射出締結婚姻時可能產生的思考不充分或是衝動行爲。呂孝權覺得,既然如此,爲何不將可能產生的問題前置,設置結婚冷靜期,或許可能對婚姻關係更有裨益。
彭凱平教授提醒,婚姻的本質應該是自由的,無論是離婚或是結婚,都是人本權之一。他覺得,一項政策的頒佈與實施中間,如果能加入更多的科學分析和覆盤討論,對於社會的推動纔是更有價值的,應該要以結果爲導向,而不是政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