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改革最高法院並確保沒有總統凌駕於法律之上
我們能夠而且必須防止總統權力的濫用,並恢復公衆對我們司法系統的信任。
這個國家建立在一個簡單而深刻的原則之上: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包括美國總統也包括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沒有人可以。
但是,最高法院在7月1日以6比3的投票結果決定,賦予總統廣泛的豁免權,使其在任期內犯下的罪行免受起訴,這實際上意味着總統的行爲幾乎失去了任何限制。唯一的限制只有坐在橢圓形辦公室裏的人的自我約束。
如果未來的總統煽動暴徒衝擊國會大廈並阻止權力的和平移交–就像我們在 2021年1月6日看到的那樣–可能不會產生任何法律後果。
而這僅僅是開始。
除了推翻既定法律先例的危險和極端判決-一包括羅伊訴韋德案–最高法院還深陷道德危機之中。涉及多位大法官的醜聞使公衆對法院的公正性和獨立性產生了質疑,而這些是法院忠實執行法律平等正義使命的基石。例如,有關案件利益者向大法官贈送的未公開禮物,以及與1月6日叛亂分子相關的利益衝突,都合理地引發了對最高法院公正性的質疑。
我曾擔任美國參議員 36年,期間擔任過司法委員會的主席和資深成員。無論是作爲參議員副總統還是總統,我監督過的最高法院提名人數超過了當今任何在世的人。我對我們的機構和權力分立抱有極大的尊重。
現在發生的事情是不正常的,它削弱了公衆對最高法院判決的信心,包括那些影響個人自由權利的判決。我們現在正站在一個十字路口。
這就是爲什麼–在美國民主機構面臨越來越多威脅的情況下–我呼籲實施三項大膽的改革,以恢復美國公衆對最高法院及我們民主制度的信任和問責。
首先,我提議一項名爲“無人凌駕法律之上”的憲法修正案。它將明確指出,前任總統在任期間犯下的罪行不應享有任何豁免權。我贊同我們國父的觀點,總統的權力是有限的,不是無限的。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不是由國王或獨裁者統治的國家。
其次,我們對總統的任期限制已有近 75年的歷史。我們應該對最高法院法官也實行同樣的制度。美國是世界上唯一給予高等法院終身席位的主要憲政民主國家。設定任期限制有助於確保法院成員週期性地更迭。這會讓法院提名的時機更加可預測,減少武斷性。同時,這能降低任何一個總統在任期內徹底改變法院結構以影響多代人的可能性。我支持由總統每兩年任命一位大法官,他們可在最高法院服務 18年。
第三,我呼籲爲最高法院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爲準則。這是基本常識。法院目前採用的是自願道德守則,既薄弱又難以主動執行。大法官應該被要求公開所收受的禮物,避免參與公政治活動,並在自己或配偶存在經濟或其他利益衝突的案件中迴避。所有其他各級聯邦法官都已受到強制性行爲準則的約束,最高法院也沒有理由例外。
所有這三項改革都得到了大多數美國人的支持-包括保守派和自由派憲法學者的支持。我要感謝美國最高法院兩黨總統委員會對這些提案提供了深刻的分析和信息。
我們可以而且必須防止總統權力的濫用。
我們可以而且必須恢復公衆對最高法院的信任,我們可以而且必須加強民主的安全防護。
在美國,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在美國,人民纔是主人。
《華盛頓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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