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被发现针孔摄像头该承担什么责任?
不久前,石家庄的“民宿偷拍”事件引发关注,三名安装针孔摄像头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民宿变三级片片场,私密视频遭疯传:每一张床,都可能是直播现场!”这话虽然有一定夸张成分,但出差和旅途中的人已经心生焦虑,被迫化身情报人员四处排查房间里的摄像头。找到了,是“恐怖片”;找不到,也是“悬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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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石家庄的“民宿偷拍”事件引发关注,三名安装针孔摄像头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民宿变三级片片场,私密视频遭疯传:每一张床,都可能是直播现场!”这话虽然有一定夸张成分,但出差和旅途中的人已经心生焦虑,被迫化身情报人员四处排查房间里的摄像头。找到了,是“恐怖片”;找不到,也是“悬疑片”。
这样严重的安全感缺失,必然涉及法律问题。那么,法律如何规制频发的针孔摄像头偷拍呢?这样的非法偷拍事件,为何如此猖獗?法律是否能够有效遏制网络性剥削?本文讨论的这些问题,希望能够引发公众的思考。
偷拍人和酒店负有哪些法律责任?
本文讨论的偷拍行为,是指违背他人意愿,隐秘拍摄他人行为或者身体部位。这种拍摄,侵犯他人隐私,有违社会道德,应受到否定评价。
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对隐私权的保护分为三个层面:在民事上需承担侵权责任、在行政上要被行政处罚、在刑事上也有可能被判处相应刑罚。
据前述案件的《警情通报》,三名嫌疑人是借住宿之机在客房内偷装网购监控设备以牟取非法利益。在实践中,这些客人往往以各种理由更换房间,每次只要十几分钟就可以把摄像头装好。
一般来说,一个房间至少有20个位置可以安装,但酒店自己的保洁员没有技术和时间在每个房间寻找摄像头。所以,那些不幸入住中招房间的客人,就成了被偷拍甚至被直播的对象。
从民事责任看,偷拍侵犯的大多是个人的身体隐私、性隐私,显然构成侵权,被害人有权要求偷拍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偷拍后的散播行为将导致更大范围的伤害,该类行为属于隐私侵权的加重情节。
涉事宾馆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需要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宾馆可能觉得很冤枉,“自己也是受害者”。但从入住旅客把酒店视为私密场所,具有隐私的合理期待角度看,法律也应当对宾馆、民宿等特定场所施加以一定的注意义务,方可强化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意识。
除酒店外,在一些公共场所,比如洗手间、地铁、商场扶梯,也可能会出现手机偷拍女性隐私部位的情况。
此类案件中,除了追究民事责任之外,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实践中,如果被拍摄视频未被传播或贩卖,警方一般会对对偷拍者予以治安处罚。
偷拍,还可能涉及多个刑法罪名。行为人非法使用偷拍设备窥探他人隐私,未贩卖、传播的,如果相关设备经鉴定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警情通报》中,石家庄警方就是以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的。
如果行为人又将偷拍的内容贩卖、传播的,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以牟利为目的,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文件,以贩卖、传播方式予以公开,不仅侵犯他人隐私,而且该偷拍视频公开后具有描绘性行为、宣扬色情的客观属性,符合《刑法》关于“淫秽物品”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偷拍者以公开被害人隐私的照片视频等方式侮辱被害人时,应以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偷拍获取他人隐私,进而要挟他人、获取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酒店偷拍现象为何猖獗?
偷拍涉及这么多罪名,《刑法》打击不可谓不重,但为何仍然猖獗?当然是因为利益。
偷拍市场每年有千亿规模,背后所供养的生产者、销售者、偷拍者、视频易手者、链接网站及发布网站,形成了一个有分工协作的黑色产业链。
简单来说,安装者只需要四处撒网,布下陷阱。终端的网站或者 App 只需要持续有几千用户,每个用户买几个摄像头的查看权,运营者一年就有稳定的几百万收入。
而单独的视频就更容易变现了,一部画面清晰、对话清晰的片子可以标价几十块,放在平台上就可以多次贩卖。
但是,非法偷拍的预防和打击却很困难。因为装摄像头容易,但查找的难度就大了。酒店、民宿的员工没有技术和时间在屋子里寻找摄像头,即便找到也总有漏网之鱼。甚至有一些不良商家也开始“自产自销”,在营业的房间里安装摄像头,一旦被入住的客人发现还可以把责任推到之前的客人身上。这才真是让人防不胜防。
退一步说,就算是找到了摄像头,把摄像头的密码破解了,然后也查到了摄像头上传的服务器的地址,但那个服务器可能在国外,又有什么用呢?抓到了安装摄像头的人,也抓不到幕后的黑手,动不到真正的黑产命脉。
针对上述症结,自2021年5月至8月,我国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摄像头偷窥黑产集中治理,要求社交软件、网站、论坛要全面清理平台上发布的涉摄像头破解教学、漏洞风险利用、破解工具售卖,偷拍设备改装,偷窥偷拍视频交易等摄像头偷窥黑产相关违法有害信息。
此外,还要求电商平台要全面开展排查,对平台上的假冒伪劣摄像头做清理、下架处理。
除了持续对偷拍端的治理,警方也加大了对消费端的打击。压缩获利空间、增加围观风险,也能实现对偷拍的高压态势。
如何捍卫人在旅途的隐私权?
前述偷拍,可以称之为一种数码性剥削。数码性剥削的犯罪类型繁多,包括性剥削影像、非法偷拍、非法合成影像等。
N号房事件是一起震惊全球的数码性剥削案件,人们正是通过它才意识到:点击观看的网民,既是未成年人性剥削资料的直接获得者,也是网络性剥削的间接实施者;观看需求和经济支持,是网络性剥削犯罪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
同样,在偷拍黑产中,一些网民认为观看摄像头的直播内容不属于违法犯罪,或将责任归咎于被害人,认为被害人被偷拍是因其疏于防范和自愿为之。这些错误认识能够减轻行为人的罪责感,使他们能更心安理得地参与到犯罪之中。
观看需求和付费意愿,恰恰也是非法偷拍猖獗的原因。“产销两旺”,就意味着既要打击“产”,也要打击“销”。因此,从消费端进行打击,是治理非法偷拍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根据观众参与观看的主观犯意和客观结果,进行分类整治:就普通观众而言,如果未在客观上推动犯罪的进一步发展,可以仅对其批评教育;对复制、持有淫秽色情信息的观众,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对付费观看、定制观看或担任相关平台、组群管理员的观众,他们在明知非法偷拍的情况下,依然为行为人提供经济支持和管理协助,这种行为客观上促进了犯罪行为,应当视其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前述石家庄“民宿偷拍”事件,再一次提升了公众的隐私保护意识。
警方在《警情通报》中强调“公民个人隐私不可侵犯”,这一点值得称道。
除上述责任追究机制外,警方还应该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偷拍行为,建立便捷的偷拍行为举报机制,并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权益。与此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酒店等住宿场所进行隐私保护方面的检查。这种具体措施,可以震慑摄像头安装者,也能提升出门在外的旅人和打工人的隐私安全感。
本文讨论的是人在旅途的隐私权。虽然在大数据时代,个人想保护自己的隐私注定是一场绝望的战争。我们每一个人似乎都已经赤身裸体,没有秘密可言。即便我们正在逐渐让渡这一权利,隐私权也正在改变内涵和外延,本文所讨论的偷拍黑产也是不可容忍的。
对于普通人而言,面对今天的偷拍设备,网上教授的防偷拍方法其实早就失效了。大部分人也不可能专门携带嗅探器和防偷拍探测仪出门出差。因此,治理偷拍现象,需要法律有所作为,使民众能够放心出行和商旅,否则我们都将焦虑于“楚门的世界”。
在石家庄“民宿偷拍”事件的后续通报中,期待能够看到警方继续深挖背后的犯罪产业链,看到检察建议书要求提升整个酒店行业的安全标准,这才是案件应有的正义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