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向南:我在两广采访“殡葬官员组织倒卖尸体案”(旧闻阅读)

2005 年,广西钦州市殡仪馆爆发贩卖尸体丑闻,揭露了从钦州非法运输尸体到广东的犯罪网络。涉事官员和工作人员被逮捕,受害家属深陷不安和愤怒中。

作者|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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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 年 04 月 13 日

深陷贩尸丑闻的钦州市殡仪馆(刘向南摄)
深陷贩尸丑闻的钦州市殡仪馆(刘向南摄)

朱放(化名)坐在我的面前,满脸的沉郁与不安。

朱放是广西钦州人,那一年,他的 84 岁高龄的老母亲病逝,1 月 26 日在钦州市殡仪馆火化,但此后短短两天,这家殡仪馆就曝出了贩卖尸体的丑闻,这让他感到非常不安。

朱放怀疑他母亲的尸身也有可能已被贩卖。

同样感到不安的还有广西防城港市的李少强(化名),不同于朱放的是,他很快即确认他的亲人阿静的尸身被盗卖。

那一年的 1 月 30 日下午,他突然被警察找去,警察说他们在一台面包车上发现了 10 具被盗卖的尸体,其中可能有阿静。

那年年初,李少强的 15 岁的外甥女阿静夭折。阿静父亲是李的妻兄,彼时已去世数年,阿静早年随母赴美国读书,回到防城港市治病已近半年。

李少强看到警察播放的一段截获非法运尸车时的录像。他在录像中真的看到了阿静,她的身上还穿着李少强亲手给她换上的衣服。

那一年的 1 月 28 日下午 2 时许,因防城港市没有殡仪馆,阿静的遗体被与防城港市相近的钦州市的殡仪馆的车接走。火化时,钦州殡仪馆的人告知李少强,还有一具尸体没有处理好,“下一个就是她了。”

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却是阿静的遗体被盗卖。而穿梭于两广之间的一宗大规模倒卖尸体案,亦由此浮出水面。

那一年是 2005 年,我在中国南方某杂志社做记者,得到一个线索,即关于这宗盗卖尸体案。之后我与一个同事兵分两路,他去了广东茂名,我则去了广西钦州、北海、防城港采访。

这个案件的案发因由是:2005 年 1 月 28 日晚,广西钦州市公安局接到举报,有人非法偷运尸体到广东去贩卖牟利,于是警方设伏,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截获一台报案人描述的车牌为粤 KK1911 的车辆,车上人员神色慌张。车厢被打开,里面堆放着 10 具男女尸体。

钦州警方初步查清,车上人员分别是广东人周思、华振权与劳幼文,他们自 2004 年 8 月开始,从钦州市殡仪馆以每具 300 元的价格将尸体买回广东,然后再以 1000-1500 元不等的价格卖出去。

2005 年 1 月 29 日,钦州市警方以涉嫌盗窃、侮辱尸体罪对周思、华振权与劳幼文等三人刑事拘留。

案发之初,钦州市民政系统官员对殡仪馆盗卖尸体一事还矢口否认。

钦州市民政局长赵献在接受媒体采访说,钦州市殡仪馆提供尸体“纯属正常业务往来”。赵说,2004 年 3 月份左右,有“广东省化州市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联系钦州殡仪馆寻求支援,表示想拉一些无名尸、孤寡老人和家属表示不留骨灰的尸体到广东火化,帮助完成火化指标,对方解释说广东殡改力度非常大,每个殡仪馆都签有责任状,分人分片包干,完不成任务就要受罚。

赵说:“钦州市殡仪馆每年都要为无名尸花费一笔不菲开销,民政局又拿不出钱支持,加上殡仪馆搞建设缺钱,少火化一具尸体就可节约二三百元,每年便可节约不少资金,所以局里没有开会讨论就同意了。”

2005 年 2 月 3 日,钦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张万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这只是殡仪馆间的正常业务往来,有的尸体是外地的,家人拉回去火化,也有的是从外地拉回的。

事后证明,他们的解释完全是托词。

在广西采访期间,我曾见到一份钦州检察机关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检察院的简报,该简报措词简单,但内容触目惊心。

据这份简报透露,大约是在 2004 年 3 月下旬,自称“茂名殡仪馆工作人员”的周思找到钦州市殡葬所所长钟伟,跟他商量能否运一些尸体去广东火化,因为广东有很多人不愿火葬,想出钱找尸体顶替,钟伟很重视这单“业务”,马上向张万汇报,张万表示同意。

倒卖尸体丑闻使钦州蒙羞,市民愤怒(刘向南摄)

随后,张万将出卖尸体的“业务”计划向钦州市民政局副局长陈钦龙进行请示,陈钦龙强调说,一定要做周全。

那年 3 月底,张万通知钟伟和两位副所长到民政局开会,“研究贩卖尸体”。会上,张万再三强调注意保密,还要求与会人员“以人格担保”。会后,钟伟等人召集部分司炉工及业务员“传达会议精神”,同样强调不能向外透露一丝消息。

两广尸体交易事件曝光,很大程度上是出于钦州市殡仪馆内部某些工作人员的良心不安,是他们举报了该馆倒卖尸体的非法行为。

我从举报人处得到的信息是,殡仪馆出售一具尸体价格为 800-1000 元。而据前述简报上所写周思等人的交代,每具尸体进价仅是 300 元,到广东可以以 1000-1500 元价钱卖出,最高时一具尸体能卖 3-5 万元。

举报人还透露说,2004 年 4 月 2 日晚,钦州市殡仪馆开始接第一单“业务”,将 4 具尸体装上广东车运走,此后,“业务”一直开展顺利,每个月至少拉 3-5 次,每次 3-5 具尸体。每到钦州有了“货源”,便电告周思等人来“取货”。

举报人说,购买尸体的均为广东人,运尸车大都挂着茂名、湛江车牌,被截获的“粤 KK1911”来得最频繁。

10 个月时间内,钦州市殡仪馆至少卖掉了 150 具尸体。

当地检察机关的前述简报则称:周思等人与钦州市殡仪馆“业务合作”始于 2004 年 3 月 31 日,目前已查实的被售尸体达 163 具,其中年龄最小的 2 岁,最大的 98 岁,历次卖尸共得赃款 6.02 万元,陈钦龙、张万、钟伟 3 人 2004 年中秋节前各分赃款 2 万元。

知情人透露,为避人耳目,买卖尸体“业务”均选择晚上进行。司炉工及业务员均在晚上 7 时到第二天凌晨 1 时之间“工作”。他们不得不对家人谎称“加班”。

一直如此“加班”却没有加班费,一些工人开始不满,从 2004 年下半年开始,广东买尸者便每次塞给工作人员一个红包,内装 8 元、10 元不等。

据举报人透露,殡仪馆把主要目标盯在三类尸体上:一是家属没跟随到殡仪馆,办了手续就等领骨灰的;二是家属不要骨灰,交给殡仪馆全权处理的;三是无名尸体。

我见到举报人提供的 60 份被盗卖尸体的《遗体处理通知单》,其中 45 份上写着“不保留骨灰”,另 15 份上写着“胶袋装骨灰保存六个月(或一年)”,姓名一栏写“无名尸”的有 16 份。

但这三类尸源显然不能满足广东买方需求。据当地警方向媒体披露,钟伟交代,自 2004 年 8 月开始,他在殡仪馆订立一条“规矩”:进入火葬场的尸体,“能不尽快火化的尽量不火化,能拖的尽量拖”,若丧户有疑问,就说还有一具尸体待火化,下一个就轮到你们,等火化后再通知丧户领取骨灰——很多丧户就这么被“打发”走。

尸体被卖后,若亲属向殡仪馆要骨灰祭拜,怎么办?知情人告诉我:“很简单,捧他人骨灰出来应付,给来人祭拜一下,末了再将骨灰放回原处。有的工作人员也知道这种事伤天害理,所以在捧他人骨灰冒名顶替时,都先向骨灰作揖:怨天怨地,请别怨我。”

我在钦州了解到的情况是,周思等人不满足于仅仅钦州一处尸源,而是不断扩展地域范围,2004 年底,他们将“供货”网络发展到了广西北海、合浦两地。钦州警方也发现,那年 1 月 28 日被截获的 10 具尸体中,就有 1 具来自合浦,1 具来自北海。

2005 年 3 月 25 日下午,北海市民政局官员曾到该市的殡仪馆了解情况,表示“还请北海的新闻媒体记者现场监督,以确保调查的真实性。”.

北海市官方初步调查的结果是:“1 月 28 日,广东化州市殡仪馆 3 名人员来到北海市殡仪馆,表示为了‘为了完成死亡火化率’,要买尸体充数。北海市殡仪馆新上任不到三个月的馆长对殡葬业务及法规不是很熟,又出于对广东同行的同情,自作主张把一具无名童尸转送给他们,没有要钱。”

北海市殡仪馆(刘向南摄)

北海官方的处理结果是:“尽管这是‘送尸’不是‘卖尸’,但从人道主义、职业道德上来说,都是不允许的。市民政局领导和市殡葬所领导经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殡仪馆馆长立即停职审查,视调查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

但是,我在广西期间,有人告诉我,周思等人已经承认,在北海买的尸体数量远远不止 1 具,而是 30 多具。对于这一消息,北海有关方面在接受我的采访时坚决予以否认。

我在广西采访期间,某市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还曾向我报料称,他所在殡仪馆也有倒卖尸体的行为,从 2004 年至 2005 年,大约倒卖了百具尸体,而前来“进货”的,正是在 1 月 28 日被抓获的那几个广东人。

像在钦州市殡仪馆“进货”一样,周思等人每次都会给搬抬尸体的工人 10 元钱。

“钦州卖尸事件暴露后,我们殡仪馆的领导没有事,还在正常上班。那 10 具尸体中的 1 具,就是从这里买去的。出事后,殡仪馆给了丧户 2000 元钱来安抚。”该知情人这样告诉我。

他还透露说,自钦州卖尸事发后,殡仪馆有关领导很紧张,警告员工不要对外透露相关情况,该馆增派两名保安护院,“不让记者随便进入。”

那年的 4 月 10 日中午,我到了这家殡仪馆,该馆门口挂着“国家二级殡仪馆”的牌子,较于钦州殡仪馆规模要大,那天是清明节后的第一个星期日,馆内鞭炮声声,香烟袅袅,在拜祭的人还是很多。

广西殡葬官员组织倒卖尸体谋利一事案发后,当地对涉事官员的处置还算迅速:

2005 年 2 月 23 日,钦州市民政局副局长陈钦龙被双规,3 月 5 日转为逮捕;2 月 28 日,钦州市殡葬管理所所长钟伟、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张万与周思、华振权、劳幼文等三个买尸者被逮捕;3 月 8 日,钦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献被暂停职务,市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那么,当初在钦州殡葬系统官员口中被称为是来自广东化州市殡仪馆或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周思等三名买尸者究竟是什么人?

化州市辖于广东茂名。据前往茂名采访的我的同事的调查,彼时,化州市根本就没有殡仪馆,当地有人去世,都要前往茂名市殡仪馆火化。据化州市公安局调查,周思等人实际上是一个分工明确的倒卖尸体团伙。该案中还另有一名关键人物黄中和,负责在当地“推销”尸体,当时黄是化州八中后勤处职工。

广东化州街景(网络图)

化州殡改执法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向我的同事透露,周思三人从广西拉回尸体后,黄中和将尸体放在化州市人民医院太平间冷冻保存。黄的母亲彭某是这家医院的职工。太平间冰柜是彭某出资购买的,平时用来储存诸如车祸、刑事案件致死需保存的尸体。

黄中和通过广西方的殡仪馆掌握大批尸源后,直接向化州被称为“土工佬”的帮助下葬死者的人进行“批发”,之后由“土工佬”们“零售”到丧户。

黄承认一具尸体“批发价”约在 1000—2000 元,而遍布化州市的“土工佬”形成一个严密网络,能够很快出现在该市想土葬的丧户面前。一个个案是,某梁姓青年 2003 年因车祸死亡,家人想土葬,“土工佬”找上门来,收取 8000 元帮助完成土葬。

相关流程是:“土工佬”将梁某尸体搬进医院太平间,与从黄中和处买来的尸体调包,然后将广西尸体送去茂名殡仪馆,而梁某尸体秘密土葬。

对于在家里去世的人,“土工佬”则会买来尸体偷运到丧户家中,后在殡葬车来之前进行调包。

彼时,除了从相邻的广西购买尸体外,化州当地盗尸案也频发。我的同事在当地采访得知,自 2004 年下半年至 2005 年初,当地一些村庄的坟墓陆续被盗挖,而且,棺内不论是新尸还是旧骨,一概被偷走。截至 2004 年 12 月,化州某村一共被挖 7 具尸骨,而在该村所在的镇,至少有 50 余具尸骨被盗。

这些事件发生一个背景是,2000 年前后,化州市推行殡改,要求全市火化率达到 100%。这也给了某些殡葬系统人士渔利空间。我的同事在当地了解到,只要花上一笔钱,丧户就可以取得土葬许可。一些殡葬系统人士为逐利,默许土葬,一些丧户则想方设法谋求土葬,这样就直接造就了一个供需旺盛的尸体市场。

在钦州盗卖尸体案案发后,广东化州有关方面也曾对此进行调查,但是,经当地调查核实,倒运到化州顶替火化的尸体共 28 具,其余不知所终。

我在钦州见到朱放时,他正深陷在巨大的悲痛中。

“当时,等我们所有的祭拜仪式完了,殡仪馆的人让我们回去,说骨灰已经帮我们放好了。”朱放回忆说。他非常担心母亲的尸骨也在被贩卖之列。

朱放告诉我:“我们到处上访,但没有一个人能给一个证明。我让他们给我看照片,他们也不给我看,也不让我去辨认。”

钦州“嫌疑受害人”群体在接受我的采访(刘向南摄)

彼时在钦州,自贩尸案曝光后,像朱放一样深深陷入不安的,是一个较大规模的群体,特别是在 2004 年三四月份至 2005 年“1·28”事件发生那段时间在钦州市殡仪馆火化亲属遗体的人,更感不安,他们不能确定自己去世的家人是否已被贩卖,因此纷纷去有关部门上访,力求得到一个明确答复。

他们还自发地到当地民政局登记。有人在民政局看到,在 2005 年 3 月 25 日,已有 123 人登记。

他们提出这样的要求:认真查清落实被卖尸体的真实姓名和相关资料,为死者的亲属查阅甄别提供方便;在落实被卖尸体名单后,应及时刊登到《钦州日报》上,将结果公之于众;而在卖尸期间,由于情况复杂,操作隐秘,遗骨可能被混淆,因此,应通过高科技手段鉴定核对遗骨,等等。

这他们当中,彼时在钦州市区经营一家成衣店的黄其芳(化名)是较为积极的一个。那一年,黄其芳 22 岁的独子因车祸死亡,于 1 月 7 日在钦州市殡仪馆火化。

黄其芳回忆,1 月 7 日那天,很多亲人去殡仪馆做了仪式,但火化时,工作人员不让他们进焚尸间,因此她没能看到儿子的火化过程,而在“1·28”事件发生后,一些家属突然回忆起火化时并没有见到烟囱里冒烟,黄其芳怀疑,她的儿子的尸体被卖掉了。

“离 1 月 28 日那么近,他又没有病,不可能不被拉出去卖掉。”在接受我的采访时,黄其芳大放恸声,“儿子死了,已经够可怜了,再拉出去卖,你说可不可怜啊?!”

“1·28”事件发生之后,黄其芳也去了当地很多部门上访,如政府、公安机关、民政局等,以求得到一个说法。“我就要求给我一个肯定的答复:孩子是否被卖?骨灰是不是他的?”她说。

但所有部门的答复都是:被卖的 163 具尸体,都是“三种人”,一是家属要求不保留骨灰的,一是五保户,一是无名尸。

2005 年 4 月 12 日上午,约有 30 名“嫌疑受害人”出现在钦州市政府门前,他们要求政府提供 163 具被卖尸体的相关信息,比如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等。他们得到的答复是:出于保密,暂时不便提供,等审判后有了结果,才能公开。

他们当中一位人士告诉我,他们也许永远不会搞清楚其家人尸身是否被贩卖。

“这件事给我们造成的伤害,必然是永久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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